虚拟主播需要持证上岗吗?

看到罗永浩数字人直播带货5500万的新闻,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:这数字人比真人还能打啊!不过转念一想,当虚拟主播越来越逼真、影响力越来越大时,一个问题就浮出水面了——这些虚拟形象到底需不需要像真人主播那样持证上岗?记得去年某虚拟主播因为不当言论引发争议时,平台只能封禁账号了事,但背后的运营团队却毫发无损。这种”账号背锅,真人隐身”的状况,确实让人对虚拟主播的监管问题捏把把汗。

虚拟主播的监管现状

目前国内对虚拟主播的管理还处于灰色地带。据我了解,除了少数平台要求虚拟主播标注”非真人”标识外,大多数情况下运营方只需要完成普通的直播资质认证。这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:同一个团队,如果用真人直播需要提供主持人证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一堆证件,但换成虚拟形象反而轻松过关。某MCN机构的朋友私下跟我说,他们现在更倾向于推虚拟主播, partly because of the lower compliance cost——这话说得,简直把监管漏洞当成了商业优势。

虚拟主播需要持证上岗吗?

不过情况正在起变化。去年某知名虚拟偶像因为带货数据造假被罚款20万,虽然比起真人主播动辄百万的罚单还算温和,但至少释放了一个信号:虚拟主播不是法外之地。我注意到浙江某地文化执法部门最近就明确表示,虚拟主播的运营主体需要办理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这算是个进步。

持证上岗的争议点

反对虚拟主播持证的观点也很实际:你让一个数字形象怎么考证?难道要给AI系统发主持人证吗?这确实是个技术难题。但换个角度想,虽然虚拟主播的”皮囊”是数字的,但背后写剧本、做动捕、搞运营的可都是活生生的人啊。就像自动驾驶事故追责时不会起诉汽车,而是追究制造商责任一样,虚拟主播的资质管理或许应该聚焦在运营团队身上。

我采访过某直播平台的内容审核负责人,他透露正在考虑推出”虚拟主播运营资质认证”,要求团队至少配备持证编导和合规专员。这个思路挺有意思——既然管不住虚拟形象,那就管住操纵虚拟形象的人。不过具体落地时又遇到新问题:同一个虚拟形象可能今天由A团队运营,明天换成B团队,这种”套皮”操作该怎么监管?

可能的解决方案

参考日本对虚拟偶像的管理经验,他们是通过”角色商标注册+运营方资质绑定”的方式来监管的。简单说就是把虚拟形象视为商业角色,运营方需要像管理商标那样管理虚拟主播的言行。虽然不能完全杜绝问题,但至少出了事能快速找到责任主体。

国内某律所的互联网法律师给我打了个比方:现在的虚拟主播就像早期网约车,既不能一棍子打死,也不能放任自流。或许可以借鉴网约车的管理思路,建立”平台-运营方-内容创作者”三级责任体系。比如平台负责技术审核,运营方需备案资质,而背后的配音演员、动捕师等则要持证上岗——这样分层管理可能比简单要求”虚拟主播持证”更实际。

话说回来,看着数字人直播间的GMV数据,我忽然觉得讨论持证问题其实是个好现象——说明虚拟主播已经重要到需要专门立规矩的程度了。毕竟,当某个行业开始被监管时,往往意味着它真正成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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